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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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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 年12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亲自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其中LIM CHIN LOON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不能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PHUA LEE MING先生表决。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在2019年10月22日与深圳市瑞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瑞东投资”)签订的关于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帝光”)的《股权转让协议》第5条“目标公司债务及担保的处理”中的约定,为避免瑞东投资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续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帝光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截止到本公告日,深圳帝光已偿还贷款本金438.64万元,剩余债务11,885.31万元,故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885.31万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8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监督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由董事会审批。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议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5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 年12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在2019年10月22日与深圳市瑞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瑞东投资”)签订的关于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帝光”)的《股权转让协议》第5条“目标公司债务及担保的处理”中的约定,为避免瑞东投资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续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帝光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截止到本公告日,深圳帝光已偿还贷款本金438.64万元,剩余债务11,885.31万元,故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885.31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帝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1,885.31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上述担保、股权质押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10428N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张青青

  5.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9日

  7. 经营期限至:2036年01月09日

  8.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九号路帝光数码科技工业园第二栋101

  9.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平板显示器、LED光电器件、保险丝、LCD模块、背光源、电子元器件(不含限制项目及国际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项目在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仅限自货自运)

  10. 股权控制情况:公司持股占比100%,深圳帝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1. 信用情况:经核查,被担保人深圳帝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48320003号),深圳帝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 债权方: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

  2. 债务方及被担保方: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

  3. 担保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11,885.31万元

  5. 担保方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等

  6. 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上述借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对本次担保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1,885.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4%,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亦无逾期担保,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8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和消化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详细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同时,公司规定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8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和期权费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和期权费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监督职责,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中心应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国海证券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拟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六栋五楼培训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也不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3日、1月14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邮政编码:518057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交完整。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联系人:吕栋江海敏

  电话:0755-26710011;传真:0755-26710012电子信箱:bod@colibri.com.cn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57,投票简称:“科瑞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00到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1月1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5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委托人在以上表格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写明同意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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