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惠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顺延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顺延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