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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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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支付公司N100/N130合同项下剩余工装费用968.20万元(不含税)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02.72万元,合计1,070.92万元。前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秦安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该案件立案后,由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双方庭前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9)赣02民初88号],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前向公司支付490万元(含税)买断本案所涉及的N100/N130相关的工装,模、夹、检具;

  (二)、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前向公司支付律师费24.5万元;

  (三)、公司在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完本调解书第(一)、(二)项下义务后一周内,向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案涉及的N100/N130工装,模、夹、检具资产清单,上述资产经双方盘点后归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并暂存放公司3年;

  (四)、如后续该发动机继续开发,公司可继续保持零部件的生产与供货。如公司不同意恢复生产与供货,公司负责运输到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国内),协助安装并无偿提供技术支持。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地点应明确具体,如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地点因交通运输不便,不具备组装条件等原因,公司有权拒绝运输,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应另行指定地点。公司运至指定地点后,协助安装并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安装及技术支持时限为1个月,无论是否安装完毕,均视为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履行完毕;

  (五)案件受理费8.61万元,减半收取4.30万元,由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12月25日前向公司支付;

  (六)、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公司可依据调解书对其申请强制执行;

  (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就此了结。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收到全部调解价款共计523.11万元。上述诉讼事项的和解消除了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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