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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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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105
转债代码:113520 转债简称:百合转债
转股代码:191520 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当事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百合”)以现金形式购买MOR Furniture For Less, Inc.不超过8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公司就董事会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19年4月11日)至《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2月6日)期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梦百合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当事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及买卖股票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梦百合董事会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19年4月11日)至《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2月6日)止。自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参与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人员。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下述主体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情况说明

  (一)倪张根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自然人倪张根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梦百合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倪张根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MOR Furniture For Less, Inc.不超过8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自本次交易作出决议之日前6个月(即2019年4月11日)至《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2月6日)止期间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本人于2019年11月20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650万股,于2019年11月22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950万股(以下简称“交易行为”)。本人就上述交易行为作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上述交易行为完全是基于本人个人投资需要的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上述交易行为发生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公告一个月之后,且于2019年11月7日公告的《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已披露本人“拟于2019年11月中下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数量预计不超过16,112,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

  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前,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因此,本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在核查期间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后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王震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自然人王震系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梦百合股票的行为,自然人王震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MOR Furniture For Less, Inc.不超过8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自本次交易作出决议之日前6个月(即2019年4月11日)至《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2月6日)止期间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本人于2019年5月6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4,300股,于2019年5月7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2,200股,于2019年5月30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30,800股(以下简称“交易行为”)。本人就上述交易行为作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上述交易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于2019年5月6日通知上市公司:“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简称“增持计划”),截至2019年11月5日,本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7,300股,因转增股本调整为48,490股。本人于2019年9月20日知晓本次交易,因此,本人作出上述增持计划及完成上述交易行为时,尚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前,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因此,本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在核查期间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后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崔慧明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自然人崔慧明系公司副总裁,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梦百合股票的行为,自然人崔慧明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MOR Furniture For Less, Inc.不超过8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自本次交易作出决议之日前6个月(即2019年4月11日)至《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2月6日)止期间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于2019年5月6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4,200股,于2019年5月7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2,100股,于2019年5月30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2,600股,于2019年5月31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33,100股(以下简称“交易行为”)。本人就上述交易行为作如下说明与承诺:

  1、本人上述交易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于2019年5月6日通知上市公司:“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简称“增持计划”),截至2019年11月5日,本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42,000股,因转增股本调整为54,600股。本人于2019年9月20日知晓本次交易,因此,本人作出上述增持计划及完成上述交易行为时,尚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前,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因此,本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在核查期间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后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苏芬芳及其配偶徐俊买卖股票情况说明

  自然人苏芬芳系公司投资部投资助理,徐俊系其配偶,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梦百合股票的行为,自然人苏芬芳及其配偶徐俊已出具说明《关于买卖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说明及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形式购买MOR Furniture For Less, Inc.不超过8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自本次交易作出决议之日前6个月(即2019年4月11日)至《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12月6日)止期间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徐俊于2019年4月23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8,700股,于2019年4月24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8,700股(以下简称“交易行为”)。本人就上述交易行为作如下说明与承诺:

  1、徐俊上述交易行为完全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研报、披露信息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前,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因此,本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在核查期间的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公告后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结论

  经公司自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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