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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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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吴建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吴建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熊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吴建元先生、熊为民先生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刘云、冀志斌、王志强、吴建元、熊为民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由董事长吴建元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刘云、冀志斌、王志强、熊为民、应春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刘云、冀志斌、王志强、吴建元、熊为民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选举刘云、冀志斌、王志强、熊为民、郝国政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独立董事刘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聘任应春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新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斌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应春光先生、刘新盘先生、吴斌鸿先生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与会董事同意聘任王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方燕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董事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会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9。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个人简历

  吴建元  男,1965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工程师、段长、处长、局长助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国城矿业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国城矿业董事。

  吴建元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熊为民 男  1963年12月生,工学硕士。历任国城矿业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职,2018年5月至今任国城矿业董事。

  熊为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应春光 男,1972年6月生,中共党员。历任宁波江北明光搪玻璃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浦宁不锈钢有限公司总经理,宝龙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国城矿业副总经理。

  应春光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新盘 男,1971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第三工程处企业项目管理中心项目总工程师、乌鲁木齐外环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赣龙铁路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中铁十一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伊春鹿呜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3月至今任国城矿业副总经理。

  刘新盘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斌鸿  男,1969年11生,历任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核算中心主任、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植物生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植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徽县星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9月至今任国城矿业财务总监。

  吴斌鸿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 丹,女,198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获会计学学士;2010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获金融学硕士;2010年6月-2011年5月,就职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2011年6月至2019年12月,就职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并购业务总监兼证券部经理。

  王丹女士具备履行董秘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担任本公司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方 燕   女,1972年9月生,经济师,1994年至今任职于国城矿业资产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杨世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就选举监事会主席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选举杨世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选举杨世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杨世良个人简历:

  杨世良 男,1985年06月生,机械电子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师职称,历任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压缩机设计部设计主管,海立电器(印度)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设计经理,延锋安道拓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部、集采部部门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国城矿业监事会主席。

  杨世良先生系公司员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生表决,选举宋清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宋清波先生将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宋清波  男,1986生,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宁夏大学电子政务专业,2009年至2015年任职于北京衡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今任职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宋清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清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1月7日(星期二)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3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00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8日- 2020年1月9日 9:00- 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宋清波

  联系电话:010-57090086

  传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179535869@qq.com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有效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8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0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844,329,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42,733,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96,6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盛武先生及王士龙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0    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吴建元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240,5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7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52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吴建元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02、选举熊为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240,5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7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52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熊为民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03、选举应春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240,5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7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52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应春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04、选举郝国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240,5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7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52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郝国政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0、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王志强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329,8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0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王志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选举刘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329,8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0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刘云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3、选举冀志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329,8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0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冀志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00、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选举杨世良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329,8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0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杨世良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3.02、选举赵俊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4,240,51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0,76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529%。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赵俊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王士龙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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