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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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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25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02),报告中所提及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19)苏0582执76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苏0582执76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情况: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

  被申请人1: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被申请人2: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3:钟玉

  案由:执行

  (一)、(2019)苏0582执7609号《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邮储银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钟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邮储银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光电公司、康得新、钟玉于2019年12月31日9时30分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履行下列义务:

  1、光电公司、康得新向邮储银行支付152,950,410.51元;

  2、钟玉对光电公司债务中的682,95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向邮储银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负担申请执行费220,350.00元。

  (二)、(2019)苏0582执7609号《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邮储银行与光电公司、康得新、钟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如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19)苏0582执76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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