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锂精矿销售合同,本合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366万元(含税)。本合同锂精矿价格以验收检测的产品品位为基础浮动,合同能否足额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或乙方)签署了锂辉石精矿购销协议及补充协议(简称“合同”),公司向交易对手方销售锂精矿产品,合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366万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名称: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9302676
法定代表人:王天广
注册资本:53,534.345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人造板、家私、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造林工程设计,林木种植。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稀土氧化物综合回收利用,稀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新能源、新材料的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和产业化运作。
2、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的业务往来。
4、交易对手方有较好的公司信誉,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本合同交易标的为甲基卡锂精矿,合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8,366万元(含税)。
2、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安全由甲方负责。锂精矿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后,卸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货物发运,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应向甲方出具收货证明。
4、货物交付完成后,乙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全部货款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5、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向乙方供货,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据此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已交货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算。
(2)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货款,则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其它条款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售从甲方采购的锂精矿。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为人民币8,366万元(含税),若足额履行可实现营业收入约7,404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合并报表)的19.34%。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锂精矿价格以验收检测的产品品位为基础浮动,合同能否足额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锂辉石精矿购销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22,663,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8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59号),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为购买标的资产向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集团”)和张长虹共发行股份15,108,973股,其中向融捷集团发行股份13,258,895股、向张长虹发行股份1,850,078股,新增发行股份上市日为2013年2月8日。详情见公司于2013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的《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3-00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016年3月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73,103,46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9,655,203股。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为购买标的资产向融捷集团和张长虹发行的15,108,973股转增后增加至22,663,459 股,其中向融捷集团发行的13,258,895股转增后增加至19,888,342股、向张长虹发行的1,850,078股转增后增加至2,775,117股。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22,663,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83%,股份取得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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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就该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事宜,融捷集团、张长虹与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2012年12月31日,柯荣卿、融捷集团及张长虹签署了《业绩补偿的补充承诺》;2014年5月11日,融捷集团、张长虹与公司签订了《业绩补偿补充协议》,柯荣卿、融捷集团及张长虹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的补充承诺(二)》;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标的资产 2014 年度起的业绩承诺延期一年履行;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再次往后延期一年履行。(上述业绩承诺相关情况统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融捷集团、张长虹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2年6-12月、2013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作出业绩补偿承诺,融捷集团、张长虹和柯荣卿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作出业绩补偿承诺。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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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承诺实现及补偿安排履行情况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及补偿安排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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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2年6-12月、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超过了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承诺方无需补偿;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达目标,承诺方已履行补偿义务,详情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31日、2018年10月18日和2019年12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融达锂业2016年度业绩补偿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7年度业绩补偿的实施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补偿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二)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融捷集团、张长虹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在下列所有期间内,其以资产认购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均不得上市交易和转让:
(1)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2)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业绩承诺相关协议履行完毕之日。
由本次认购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不得转让的约定。锁定期满后(以后到期为准),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2、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承诺期间内,融捷集团和张长虹以资产认购所取得的股份及转增的股份均未上市交易和转让,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具体如下:
(1)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3年2月8日)起36个月内,未上市交易和转让;
(2)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3年2月8日)至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履行完毕之日(即2019年12月20日),未上市交易和转让。业绩承诺履行情况详情见前述“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之“(一)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融捷集团、张长虹涉及的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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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663,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分别为:融捷集团、张长虹。
4、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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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