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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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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19-12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久龙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对所有议案进行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余正军先生、何非先生、申西杰先生、刘毅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立泰先生、李光金先生、逯东先生、王淳国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罗津泷、秦毅先生、杨晓玲女士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何非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图林先生、刘波女士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冲突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二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星铭律师、张渊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广安爱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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