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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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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11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3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69,835股,每股发行价格23.54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1079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2,161,423.00元,股本人民币142,161,423.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公司总股本由130,691,588股增至142,161,423股,注册资本由130,691,588元增至142,161,423元。 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同时根据上述修改《公司章程》,并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 12 个月内有效。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在董事会被授权的批准范围内,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1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3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69,835股,每股发行价格23.5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69,999,915.9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与承销费用含税金额后,余额人民币261,799,917.58元已由主承销商于汇入公司账户中。扣除公司已预付的发行与承销费用含税金额2,700,000.0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9,774,971.56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41,927.05 元(加回主承销商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16,981.0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1079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0.00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08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支付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的鉴证报告》,截止2019年12月2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及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作出了如下安排: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的,则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交易情况及进度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

  三、本次置换事项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同意公司以249,941,927.05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支付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5、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支付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11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69,835股,每股发行价格23.5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69,999,915.9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与承销费用含税金额后,余额人民币261,799,917.58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9年12月3日汇入公司账户中。扣除公司已预付的发行与承销费用含税金额2,700,000.0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9,774,971.56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41,927.05 元(加回主承销商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16,981.0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1079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独立财务股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4日,公司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储存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1045029100012122,截至2019年12月4日,专户余额为261,799,917.5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孙艺玮、彭奕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甲方的书面授权、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1079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11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

  (四)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银河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1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号),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为2,800万股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6.43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8.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4,518,539.9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0,068,860.07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3,332,815.68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263,955.61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日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另外,公司财务部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第五次监事会于2019年12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中欣氟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中欣氟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银河证券对中欣氟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决议;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1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12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 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 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19 年3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后12个月内有效。此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在董事会被授权的审批范围内, 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到位,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9,941,927.0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投项目前期已投资金进行置换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支付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的鉴证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12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9年12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到位,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9,941,927.05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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