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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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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9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浙江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极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江西紫宸、浙江极盾融资授信事宜,公司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西紫宸、浙江极盾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2,000万元、5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江西紫宸、浙江极盾分别提供担保金额为162,800万元、500万元,其中,2019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江西紫宸、浙江极盾提供担保金额为110,800万元、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1,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1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12月23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事宜,浙江极盾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与签署了相应的《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2019年至今公司累计向江西紫宸、浙江极盾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10,800万元、5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一

  ■

  上述数据系江西紫宸截止2019年6月30日及2019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二) 被担保人二

  ■

  上述数据系浙江极盾截止2019年6月30日及2019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 担保合同一

  1 、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5)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到期或展期后的到期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按照主合同约定确定。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早于或等于决算日的,保证期间从决算日开始起算;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晚于决算日的,保证期间从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日起算。而无论前述哪种情形,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

  (二) 担保合同二

  1 、  《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浙江极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2) 借款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3) 借款期限: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2日

  2 、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5)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江西紫宸、浙江极盾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47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4.46%。因公司向振兴炭材提供的关联担保未签署正式合同,故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9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梁丰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或“公司”)股份130,914,010股,占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的30.08%;梁丰先生控制的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汇能”)持有公司股份51,955,111股,占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的11.9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梁丰先生与宁波汇能关于其办理股票质押事宜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同时担任宁波汇能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梁丰先生与宁波汇能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丰先生及宁波汇能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9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陈卫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或“公司”)股份47,284,366股,占公司总股本435,218,821股的10.8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卫先生关于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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