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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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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19年12月20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并增强市场信心,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数量的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5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和细节仍需进一步论证,且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3.16元(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回购数量上限和比例

  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6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559.27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19%(含)。按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9.64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9%(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5、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议案一、二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1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浦华”)的股权结构,推动公司水务平台协同股东方综合优势资源,引入具备综合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0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现公开挂牌期限已满,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及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生态环保”)两方作为意向受让方以135,209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了雄安浦华40%的股权。公司于2019 年12 月24日与三峡资本及长江生态环保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行为和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已获得国资管理单位的备案核准。本次涉及交易的资产产权清晰,实施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7)。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2月20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9年12月2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3.16元(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按回购金额上限6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559.27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19%(含)。按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9.64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9%(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数量的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5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和细节仍需进一步论证,且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尚未到期。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减持计划。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5)本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并根据回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在不超过13.16元/股的价格前提下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2,796,353股(含)且不超过45,592,705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16元/股的条件下,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3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含)。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就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并增强市场信心,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数量的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50%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和细节仍需进一步论证,且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16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回购数量上限和比例

  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6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559.27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19%(含)。按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9.64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9%(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3.16元(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96,35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9%。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3.16元(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5,592,705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19%。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2,855,073,643.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245,725,919.77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7,359,844,403.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716,972.03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452,744,394.05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4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4%。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的减持计划尚未完成(详见公司 2019 年8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增减持计划。

  (十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第二大股东桑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78,571,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8%)。桑德集团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6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6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日,除桑德集团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尚没有提出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授予或转让,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成,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不涉及公司尚在存续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公司将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侵害,按时完成债券本金及利息偿还工作。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5、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能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5、本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并根据回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雄安

  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

  进展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0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现公开挂牌期限已满,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两方作为意向受让方以135,209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了雄安浦华40%的股权。根据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2、增资安排: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各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对雄安浦华进行同比例增资。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战略合作:交易各方将以雄安浦华作为战略合作的实施主体,整合各自资源,共同利用各自品牌、管理、技术、人才、资金及其他资源优势,进行环保水务方面的业务合作。(本项增资安排及战略合作内容详见本公告“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上市。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浦华”)的股权结构,推动公司水务平台协同股东方综合优势资源,引入具备综合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9年10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0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现公开挂牌期限已满,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及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生态环保”)两方作为意向受让方以135,209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了雄安浦华40%的股权。公司于2019 年12 月24日与三峡资本及长江生态环保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行为和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已获得国资管理单位的备案核准。本次涉及交易的资产产权清晰,实施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将视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0层1001室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人民币714,285.714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463656N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峡资本70%股份,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三峡资本10%股份。

  关联关系及失信情况说明:公司与三峡资本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截止本公告日,三峡资本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长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赵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976CJ9X

  经营范围: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负责与生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相关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产品和服务。

  股权结构: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江环保集团100%股权。

  关联关系及失信情况说明:公司与长江生态环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截止本公告日,长江生态环保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建设大街西侧温泉花园小区北区1号楼2单元602室

  成立日期:2019年5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星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3100MA0DLM4B96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环保工程施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雄安浦华本部及投资控股的全部子公司财务数据合计数。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峡资本、长江生态环保于2019年12月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一)产权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40%股权。其中:三峡资本受让其15%股权,长江生态环保受让其25%股权。

  2、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标的企业

  (1)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10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华亚正信评报字 [2019]第B09-0018号《资产评估报告》。

  (3)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二)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19年11月25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并以动态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135,209万元转让给乙方。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如下:

  ■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95,209万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其中,三峡资本应支付尾款人民币35,703.375万元,长江生态环保应支付尾款人民币59,505.625万元。

  4、乙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促使召开标的公司股东会。股东会应就股权受让方所持股权比例进行确认,并作出有效决议批准依据交易文件修订和更新的公司章程,且乙方委派的2名人士已经被标的公司股东会批准任命为标的公司的董事,且其中长江生态环保委派的1名董事已被任命为标的公司的副董事长。甲方及标的公司应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最迟不得晚于本交易文件签署完成后60日内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

  2、各方同意以甲方收到本次股权转让款之日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

  (五)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增资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标的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标的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93亿元,甲方向标的公司以货币增资人民币1.758亿元,乙方向标的公司以货币增资人民币1.172亿元,其中,三峡资本向标的公司以货币增资人民币4,395万元,长江生态环保向标的公司以货币增资人民币7,325万元。

  2、各方应在本次交易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作出同意和批准增资事项的有效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标的公司60%的股权,乙方持有标的公司40%的股权,其中三峡资本持有标的公司15%股权,长江生态环保持有标的公司25%的股权。

  (七)战略合作

  1、甲方及乙方及其关联方将以标的公司作为战略合作的实施主体,整合各自资源,共同利用各自品牌、管理、技术、人才、资金及其他资源优势,进行环保水务方面的业务合作。

  2、乙方代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标的公司为其在长江流域业务布局的市场拓展代表。甲方和乙方积极支持标的公司的市场开拓工作,并提供在市场开拓过程中的所需各种资源和协助,包括协助标的公司与政府部门沟通、项目调研立项、项目具体实施等。

  3、甲方和乙方将标的公司作为甲方和乙方在污水处理、管网优化、生态修复、智慧环保方面的核心技术支持单位,以武汉等标的公司已经进行大量技术工作的城市为试点,推动标的公司先进环保技术应用和开发。

  4、甲方和乙方以沿江省市为对象,未来共同针对性地提出和实施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前期在甲方现有沿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宜昌、鄂州、荆州、咸宁选择试点,落地“厂网一体治理模式”、“价格调整商业模式”、“政企互赢合作模式”,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项目复制落地。

  5、甲方和乙方积极推进管理团队、业务层面人员配合,建立各层级的沟通联络机制,按需互访,及时进行信息交换,有效达成进一步的战略合作以及业务协同意向。

  6、甲方加入长江生态环保产业联盟,共同进行新技术课题研究与探讨,突破行业约束,建立治理技术新标准、新规范,推进新标准、新规范在项目中的实际应用。

  7、甲方和乙方在长江大保护合作的基础上,未来合作领域也将从水务领域逐步延伸至其他领域。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交所备案。

  (九)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方三峡资本、长江生态环保在金融资本领域和产业发展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交易完成后,雄安浦华将充分发掘和运用各股东方的优势资源、实现强强联合,拓展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引导水务业务良性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环保水务业务平台。各方将在污水处理、管网优化、生态修复、智慧环保等诸多方面系统性合作,协同创新,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同时,此项交易的发生将充实公司及雄安浦华的资金储备,为后续重点研发及市场拓展工作提供保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三峡资本、长江生态环保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153),公司将于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股份236,947,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以下简称“启迪科服”)就上述议案向公司发出《关于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启迪科服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启迪科服提议增加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拟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进行补充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福海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案3.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该议案内容需逐项审议:

  提案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提案3.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提案3.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提案3.04 回购股份的价格;

  提案3.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回购数量上限和比例;

  提案3.0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提案3.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提案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提案4.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提案3.00、提案4.00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提案3.00需逐项表决。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日(工作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月6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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