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持有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2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8%)的股东上海智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智越”)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29,5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2)。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海智越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智越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上海智越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智越持有公司股份27,6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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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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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智越曾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承诺内容:本次认购取得的湘潭电化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全体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或退伙。
2、上海智越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1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海智越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智越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智越所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3、上海智越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智越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智越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智越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