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征收概况

  根据宜宾市《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13-2020)》的相关规划,为顺利推进盐坪坝长江大桥及接连线工程PPP项目施工建设,拟征收公司位于南广镇煤场土地、房屋及附属物。

  2019年12月23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宜宾市叙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宜宾市叙州区盐坪坝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PPP项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所涉及金额为32,376,732.9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将提请公司董事会确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确认。

  上述土地征收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定价依据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的南岸煤场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9】65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房屋征收依据

  《宜宾市叙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叙征决字【2019】第9号)。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征收办公室征收任务书》【2016】73号

  2、征收补偿范围

  征收范围为公司位于南广镇的煤场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其中,房屋面积为2,433.12㎡,土地面积15,266.74㎡及其附属固定资产。

  3、 补偿金额

  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搬迁奖励及补助共计32,376,732.90元。

  4、被征收房屋的交付和补偿款的支付

  本补偿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腾空交房,完清交房手续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 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未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征收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即按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时间交付已签订协议的被征收房屋,甲方不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款项;超过通知规定期限交房的,甲方不支付整体搬迁奖。

  四、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的煤场为公司老厂区配套设施,由于公司已经完成老厂区的搬迁,因此该煤场处于闲置状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上述征收事项所获得的补偿款,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扣除相关支出及税费后,预计将增加利润约2,500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征收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市叙州区盐坪坝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工程PPP项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

  2、《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的南岸煤场整体搬迁所涉及资产损失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9】65号)。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