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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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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贺静颖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贺静颖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贺静颖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悦”)以及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以下合称“减持计划主体”)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六个月内(即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89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3.99%)。

  2019年9月20日,上述减持计划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贺静颖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5)。

  2019年9月26日,上述减持计划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00%暨减持数量过半,公司依照规定披露相应的减持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贺静颖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减持计划主体出具的《关于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自2019年9月30日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至今,上述减持计划主体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44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综合上述情况,截止2019年12月24日,西藏永悦、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8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西藏永悦、张和平先生和贺静颖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获得的股票),其中,大宗交易352.3万股的受让方为公司互联网业务核心负责人,具体受让情况为:王亚朋先生受让股份数量为102.3万股,持股比例0.46%,孙凤良先生受让股份数量为125.35万股,持股比例0.56%,王海营先生受让股份数量为124.64万股,持股比例0.56%。互联网业务核心负责人将严格遵守自受让股票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上述股票的承诺。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均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后的持股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西藏永悦、张和平先生和贺静颖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价格承诺的情形。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西藏永悦、张和平先生和贺静颖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先生和贺静颖女士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吉宏”)与湖州焦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焦金”)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江西吉宏拟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湖州焦金拟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更好利用山西省当地优质资源,促进公司供应链业务快速发展,因地制宜打造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能源供应链管理平台,并逐步推广该模式应用至其他产业领域,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吉宏”)拟与湖州焦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焦金”)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江西吉宏拟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湖州焦金拟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中,尚未过会的对外投资金额经累计计算已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标准,因此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单独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焦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MA2B6Q9P63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18幢A座-50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西焦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19年05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出资比例:山西焦煤金融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山西宝鑫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临汾市恒冠泰商贸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山西耿辉工矿设备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山西焦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湖州焦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法定代表人:高仪

  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康寿街11号孵化基地4号楼6层652A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平台的技术开发与咨询;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建设等(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江西吉宏以现金方式出资5,100万元,持股比例51%;湖州焦金以现金方式出资4,900万元,持股比例49%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尚未过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明细情况如下(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

  单位:万元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湖州焦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资公司的设立

  1、合资公司名称:山西火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康寿街11号孵化基地4号楼6层652A室。

  2、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平台的技术开发与咨询;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建设等(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经营期限: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至长期(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双方需按照出资比例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将全部出资款支付至合资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3、乙方负责办理公司成立的相关手续(包括工商注册、税务、银行开户等),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4、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承担亏损,并以各自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组织机构

  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两名董事,乙方提名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四)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方湖州焦金为山西国有资本控股运营企业,主要作用为助力山西清洁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山西能源核心产业推动全新商业模式变革。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宏与湖州焦金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长期紧密合作和共同发展为前提,旨在依托山西政府所具有的丰富能源、企业资源和资本优势,对能源产业供应链进行有效整合,同时借助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吉链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专业的区块链人才队伍及优质的区块链解决方案服务能力,辅之以区块链底层技术,建立可全流程追溯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平台,创新能源发展商业模式,并逐步将成功打造的“能源+区块链”应用功能平台业务拓展至山西丰富的能源领域,构建一流的清洁能源产业链,开启山西能源发展新模式,探索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等方面带来的运营风险与市场风险,公司将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合资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达到预期目标。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江西吉宏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州焦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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