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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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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9-5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以当面传达、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206会议室举行,董事长陆仁军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以土地使用权94404.60m2及房屋建筑物74106.45m2等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7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额度内由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保函,向中国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等值外币贷款。

  该笔外币贷款将全部用于购买进口设备,用于冲抵前期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取的1.44亿元无息无固定期限借款。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外币贷款的公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9-5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外币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外币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等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7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该额度内由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开立保函,向中国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等值外币贷款。该笔外币贷款将全部用于购买进口设备,用于冲抵公司前期向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取的1.44亿元无息无固定期限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一)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94404.60m2及房屋建筑物74106.45m2等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5年。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等。

  宁波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本次授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向银行申请外币贷款情况

  (一)贷款基本情况

  1、贷款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

  3、贷款金额:外币结算,不超过1.44亿元等值人民币

  4、贷款期限:12个月

  5、本次贷款由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向中国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立保函。

  (二)本次贷款的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28日向公司提供了合计1.44亿元无息无固定期限借款,控股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希望公司于合理期限内归还上述借款。为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同时满足控股股东资金使用需求,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商议并签订《还款协议》,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申请上述外币贷款,用于购买不超过借款金额的等值进口设备,冲抵上述借款。

  (三)本次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银行贷款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有利于保持公司现金流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光大银行卢森堡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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