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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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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108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局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3日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6日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局秘书张龙武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共计5,005,610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占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4.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俞爱婉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109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水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喻会蛟、张小娟、万霖、黄鑫、黄亚钧、贺伟平、董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炎明、陶立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局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俞爱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9-110

  转债代码:110046       转债简称: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46       转股简称: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圆通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8

  ●回售简称:圆通回售

  ●回售价格:100.09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1月10日

  ●回售期内“圆通转债”停止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圆通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等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圆通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圆通转债”的票面利率分别是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圆通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为0.8%,计息天数为41天(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30日),利息为0.09元/张,回售价格为100.09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回售公告及三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38”,回售简称为“圆通回售”。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

  (四)回售价格:100.09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圆通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0年1月1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圆通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圆通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圆通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圆通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圆通转债”将停止交易。

  “圆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圆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21-6921 3602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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