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日披露了《宁波中百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补充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9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公司”或“本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资产管理部根据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资产管理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并以该存款收益部分与交易对手叙作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次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民生银行(600016为已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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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公司本次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及领导经营班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肆亿元以内(含本数)滚动使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含本数)。购买理财产品项目限定为:银行、券商、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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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