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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三份《执行裁定书》[(2019)赣01执240号之三、(2019)赣01执241号之三、(2019)赣01执242号之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2018年3月20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54)、2018年5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5)、2018年6月12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2018年7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2018年9月4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2019年4月4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2019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详细披露了“赵从宾诉公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高霞、王献蜀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以及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内容详见2018年2月9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9月4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收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19日,赵从宾向南昌中院申请解除对公司不动产的轮候查封及银行账户的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南昌中院裁定如下:
解除对公司名下不动产的轮候查封,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及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19)赣01执240号之三;
2、《执行裁定书》--(2019)赣01执241号之三;
3、《执行裁定书》--(2019)赣01执242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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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