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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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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19-073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 年12月13日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及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新增第八章“党建”章节,《公司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顺延。《章程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决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19年12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19-07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因工作人员笔误,决议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2、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及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新增第八章“党建”章节,《公司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顺延。《章程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2、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及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实际情况,新增第八章“党建”章节,《公司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顺延。《章程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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