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11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 2019年12月7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3日(周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3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 23日(周一)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3位股东持有的股份210,015,2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5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2位股东持有的股份209,987,1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2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8,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田秋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司洪伟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田秋盈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黄志宇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00、关于为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0,01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02,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田秋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4、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11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田玥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田玥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田玥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田玥女士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9-11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扩大信息披露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从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增加《证券日报》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增加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