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泰融”)计划在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为不超过7,823,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
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建水泰融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水泰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659,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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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建水泰融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6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及本次集中竞价累计减持23,305,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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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建水泰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水泰融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建水泰融关于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4、建水泰融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