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9-06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及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持股5%上股东毕文娟女士及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谭在英女士、副总经理杨丙刚先生、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及监事毕于壮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4%)。

  公司于近日收到毕文娟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和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毕于壮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文娟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毕于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

  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毕文娟女士承诺: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如果减持的,则每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期间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及毕于壮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文娟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毕松羚、谭在英、邱建军、杨丙刚、毕耜新、毕于壮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人员毕松羚、谭在英、邱建军、杨丙刚、毕耜新、毕于壮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减持人员毕文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