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因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避免损失扩大,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对河南煤业提起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7月24日,公司收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0民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对河南煤业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但未指定破产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12月26日、2019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055,2019-048)。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上述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19)豫1081民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联合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上述河南煤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同时明确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三、其他
1.下一步,公司将尽快与破产管理人就后续程序的确定和有关文件的办理进行沟通、协调,并以河南煤业所涉及的资产、负债等与管理人办理交接为时间节点,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原因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在河南煤业资产完成移交后,对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对河南煤业存在的超额亏损和公司对河南煤业的债权因其破产清算所产生的损失进行核算,预计将减少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金额不超过7,800万元(最终金额以破产清算结果为准)。
2.河南煤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作为其股东和债权人,将积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将就河南煤业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19)豫1081民破2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