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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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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2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州祯泰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13号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14号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临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15号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南平世阳达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16号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启东光勋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17号公告。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318号公告。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31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福州祯泰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福州祯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祯泰置业”)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福州城东支行”)提供的17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福建”)和其他股东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开”)、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福州地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地铁置业”)分别按26%、28%、36%、10%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福州祯泰置业提供4.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福州祯泰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祯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立进;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卢滨支路87号01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

  (七)股东情况:福州绿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6.25%权益,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6.25%权益,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5%权益,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2.5%权益)持有80%股权,福州地铁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中交海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福州祯泰置业为公司持有1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福州祯泰置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福州祯泰置业于2018年11月正式成立,暂未发生业务,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福州祯泰置业拟接受建行福州城东支行提供的17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福建和其他股东北京首开、绿城集团、福州地铁置业分别按26%、28%、36%、10%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福州祯泰置业提供4.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福州祯泰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福州祯泰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福州祯泰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福建和其他股东北京首开、绿城集团、福州地铁置业分别按26%、28%、36%、10%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福州祯泰置业提供4.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福州祯泰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福州祯泰置业为公司持有1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福建和其他股东北京首开、绿城集团、福州地铁置业分别按26%、28%、36%、10%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福州祯泰置业提供4.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东兰园控股有限公司、福州祯泰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州祯泰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0.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5.3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5.3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南宁园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宁园湖支行”)提供1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广西阳唐茂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提供4.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1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新区盘歌路8号大唐国际中心1#楼10层1006号房;

  (五)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南宁正灿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厦门泽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广西唐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

  广西阳唐茂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广西阳唐茂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于2019年4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拟接受建设银行南宁园湖支行提供1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广西阳唐茂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提供4.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广西阳唐茂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提供4.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为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广西阳唐茂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提供4.4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阳唐茂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0.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5.3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5.3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临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2.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临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临光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余杭分行”)提供1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临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杭州临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临光房地产提供3.23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临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临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06月0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孙琴琴;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汀兰街253号7幢137-138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

  (七)股东情况:深圳市创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2.34%权益,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66%权益,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34%权益)持有其100%股权。

  杭州临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32.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杭州临光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杭州临光房地产于2019年6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2.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临光房地产拟接受中国银行余杭分行提供10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临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杭州临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临光房地产提供3.23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临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杭州临光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杭州临光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杭州临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杭州临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临光房地产提供3.23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临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临光房地产为公司持有32.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杭州临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对杭州临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杭州临光房地产提供3.23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临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临光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0.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5.3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5.3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南平世阳达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南平世阳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世阳达置业”)拟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阳支行”)提供的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平世阳达置业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对南平世阳达置业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对南平世阳达置业的该笔贷款的保证责任份额为34%,南平世阳达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平世阳达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2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

  (四)法定代表人:陈芳梅;

  (五)注册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景贤路288号(正达名郡19幢6层808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4%股权,南平韬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股权,福建省正信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33%股权;

  南平世阳达置业为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南平世阳达置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南平世阳达置业于2019年4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南平世阳达置业拟接受工行建阳支行提供的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平世阳达置业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对南平世阳达置业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对南平世阳达置业的该笔贷款的保证责任份额为34%,南平世阳达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南平世阳达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南平世阳达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南平世阳达置业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对南平世阳达置业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对南平世阳达置业的该笔贷款的保证责任份额为34%,南平世阳达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南平世阳达置业为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南平世阳达置业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和其他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对南平世阳达置业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对南平世阳达置业的该笔贷款的保证责任份额为34%,南平世阳达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南平世阳达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0.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5.3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5.3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启东光勋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9.1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50.8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启东光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光勋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通分行”)提供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启东光勋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启东光勋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启东光勋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启东光勋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启东光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5月3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周俊冬;

  (五)注册地点:启东市城北工业园兴龙路1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臻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启东市弘启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启东光勋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启东光勋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启东光勋房地产于2019年5月正式成立,无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启东光勋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南通分行提供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启东光勋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启东光勋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启东光勋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启东光勋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启东光勋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启东光勋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启东光勋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启东光勋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启东光勋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启东光勋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启东光勋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启东光勋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启东光勋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启东光勋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80.0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7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5.3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9.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36%。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5.3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0.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0.27%。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五顺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五顺方”)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

  一、本次融资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2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基于相关交易合同(P2019M11A-JYYX1-005)而对深圳五顺方享有的要求其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回购基础资产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融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融资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融资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融资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融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3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州祯泰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临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南平世阳达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启东光勋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融资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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