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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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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冯帆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科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冀凯科技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为自贷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一年。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1、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则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8、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按财政部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执行财政部通知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科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冀凯科技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为自贷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 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408室、409室、411室

  注册资本: 贰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 冯帆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矿用采掘机械、矿用运输设备、矿用电器及仪表、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井下工具的生产销售及维修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煤炭销售(石家庄地区除外);农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蔬菜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财务状况:2018年度冀凯科技(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5,876.93万元、负债总额10,350.58万元、资产负债率10.80%、净资产85,526.35万元、营业收入44,817.65万元、利润总额1,830.60万元、净利润1,626.1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一年,其中单笔担保协议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冀凯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冀凯科技的担保有利于满足其融资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冀凯科技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或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8%。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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