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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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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19-08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阿科力”)董事、副总经理尤卫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000股(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8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82%。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文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20,000股(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1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1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19年6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4)。

  截止本公告日,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尤卫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499%。

  截止本公告日,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张文泉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动。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卫民先生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卫民先生因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2019-049)。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张文泉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2/21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19-08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股份公司董事共计8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8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过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8)。

  公司董事张文泉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张文泉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的票数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19-087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佩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8)。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监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0)。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监事会全体成员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19-08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因拟激励对象2人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方法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24人调整为22人;授予数量由105.00万股调整为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24.75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拟激励对象2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的原因,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2名拟激励对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的原因,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价格及对授予对象、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19-08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2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相符。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原拟激励对象2人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而被取消其授予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2.25元/股的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19-090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2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9.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25元/股

  根据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关于本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原拟激励对象2人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而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24人调整为2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5.00万股调整为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25.00万股调整为24.75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

  2、授予数量:99.00万股;

  3、授予人数:共22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性质、限售期安排及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比例的设定考虑了授予对象对于公司成长的贡献度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长期性,更好地调动授予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且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二、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原拟激励对象2人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而被取消其授予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以12.25元/股的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据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1,726.15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2019年12月20日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原拟激励对象2人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被取消授予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以2019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以12.25元/股的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价格及对授予对象、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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