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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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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4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8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储存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9-149号《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4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丁基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8,558.08万元投资“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康达新能源与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二、康达新能源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瑞银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瑞银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康达新能源和银行应当配合瑞银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瑞银证券每季度对康达新能源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康达新能源授权瑞银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川、许宁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康达新能源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康达新能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瑞银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康达新能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康达新能源同意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康达新能源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瑞银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康达新能源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瑞银证券和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瑞银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康达新能源、专户银行和公司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瑞银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瑞银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瑞银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康达新能源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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