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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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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258,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2%,本次股份质押后,特华投资累计质押数量为248,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

  ●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特华”)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6,000,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83,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95%,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3%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关于股份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 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1、股份被解质情况

  ■

  本次解质的股份已于2019年12月20日办理了完成了质押手续。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特华投资半年内到期股份质押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累计股份质押数量为78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1.17%,融资金额约为8800万。特华投资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投资回报、资产处置及其他融资等。

  2、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特华投资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4、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22609766H

  法定代表人:王力

  成立日期:2000年06年2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备注:最近一年数据为2018年经审计数据;最近一期数据为2019年第三季报未经审计数据。

  (2)控股股东特华投资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止目前,特华投资涉及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释1:该笔担保对应的借款已于2018年1月7日到期,但被担保方深圳创汇银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汇银”)并未按期全额还本付息,特华投资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资金出借方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在2018年起诉了创汇银及相关担保方,2018年11月2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冀民初50号),要求创汇银尽快还款,相关担保方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2019年7月,创汇银及李安容等被告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2019年8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创汇银及渤海信托达成和解,向法院提出了撤诉;通过协商,创汇银向渤海信托出具了还款计划书,目前该还款计划能够按期执行,不存在进一步的纠纷。

  注释2:该笔担保对应的借款已于2017年9月14日到期,被担保方深圳市满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满溢”)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且特华投资未履行连带责任担保责任;2018年1月资金出借方渤海信托起诉了深圳满溢及相关担保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冀民初2号),判令深圳满溢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特华投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2018年9月10日,渤海信托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指定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于2018年9月27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18)冀8601执52号);2019年10月9日,经各方沟通,渤海信托向法院已撤回执行申请;目前,深圳满溢、特华投资和渤海信托正在积极沟通还款事宜。

  除以上诉讼事项外,特华投资不存在其他诉讼事项;目前特华投资正在积极处理由于担保引起的诉讼问题,截止目前,相关的诉讼都取得了进展,由担保引起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偿债能力分析

  特华投资债务偿付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经营性的资金收入、资产处置及新增的融资性来源等。目前,不存在债务偿还风险,但由于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限制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5、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2018年11月29日,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市公司子公司精达电商与特华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已取得富友集团3.601%的股权和拟取得富友支付1.6408%的股权。

  除以上事项外,特华投资近一年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的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特华投资目前已存在高比例股份质押。形成的具体原因为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所致。未来,特华投资将加快资金回笼,加大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使企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截止目前,控股股东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出现平仓风险,特华投资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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