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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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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4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柳汀街证券营业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31,0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19462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公司新客固定持有期JG1007期(90天)、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随心存

  ●委托理财期限:90天、91天、9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柳汀街证券营业部聚益第19462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聚益第19462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公司新客固定持有期JG1007期(90天)

  ■

  4、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随心存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柳汀街证券营业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候上海分公司聚益第19462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聚益第19462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产品代码:SHZ462

  挂钩标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Au9999.SGE)

  产品天数:90天,即起息日(含)至到期日(含)的自然天数

  兑付方式:发行人直接兑付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此为华泰证券内部评级)

  到期终止收益率:l、 若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小于低行权价,则到期终止收益率=低于低行权价收益率(2%):2、若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大于等于低行权价且小于等于高行权价,则到期终止收益率=两行权价之间收益率(4.5%):3、若挂钩标的期末收益表现水平大于高行权价,则到期终止收益率=高于高行权价收益率(3.9%)。

  投资收益计算方式:到期终止收益=认购金额×到期终止收益率(年化)× 产品到期计息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公司新客固定持有期JG1007期(90天)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新客JG1007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产品代码:1201196007

  发行对象:企事业单位或法定成立的组织机构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期限:90天

  产品挂钩指标: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lM 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11: 00公布。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75%/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 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85%/年。

  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随心存

  开户日期:2019年12月19日

  到期日:2019年3月21日

  存期日:93天

  开户金额:200000000.00元

  年利率:4.15%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柳汀街证券营业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候上海分公司聚益第19462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资金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公司新客固定持有期JG1007期(90天)的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随心存为银行定期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

  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88%,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3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2.86%,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需要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6)。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备查文件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19462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及购买凭证

  2、《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及购买凭证

  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心存协议书》及购买凭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于2019年12月10日至16日对永新光学2019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海通证券针对永新光学实际情况制订了2019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于2019年11月28日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永新光学,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19年12月10日至16日,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走访公司管理层及检查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等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复印了公司各项治理及内控制度、三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等,并就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新光学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三会运作规范;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历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历次信息披露文件,访谈了相关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具备独立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核对了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日记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以及大额资金流出凭证、合同等资料,并向相关人员访谈了解了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实地走访了募投项目实施现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能够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永新光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文件、三会会议文件以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本核查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访谈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1、本次核查期间,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2、已订立的重大采购和销售合同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重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4、公司产品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核查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永新光学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2019年度,永新光学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的行业发展前景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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