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7),公司股东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投资”)因自有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对神华投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神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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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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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神华投资的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神华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神华投资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神华投资有后续的减持计划,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神华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神华投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