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部分项目达产日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 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系偏光片关键材料,技术难度大,精度要求高,且项目系国内首例,考虑到日本设备厂商生产能力、交期以及技术人员培训和客户认证等因素,为保障项目质量,后续产品升级,产线设计方案需要进一步调整,同时,也在和设备厂商联系调整方案,项目建设和调试周期相应延迟。因此,TAC功能性光学膜材料项目需要延期投产,预计投产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
2.“锂电池铝塑膜软包项目”建设2条铝塑膜产线,其中第二条300万平方米/月产由于2018年初开始动工建设,现由于新能源项目变化较大,终端客户产能释放不及预期,现有产能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避免产能过剩,控制资金风险,因此,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扩建项目暨第二条产线将延期投产,预计将于2020年9月30日前投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120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副董事长、联席总裁职位,经审议,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的修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副董事长职位,经审议,会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内容的修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增设联席总裁职位,经审议,会议同意对《总裁工作细则》的修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同意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同意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董事长侯毅先生提名,公司同意聘任吴智华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八、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联席总裁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合铝塑膜业务的议案》。
为全面落实公司战略,更好梳理与定位各业务模块之间的关系,发挥集约效应、增强盈利能力、保持资产的独立性,董事会同意将所有铝塑膜相关的资产,即2016年公司收购铝塑膜项目中获得的新纶材料日本株式会社100%股权和相关授权获得的知识产权转让给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本次业务整合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业务整合有利于集中梳理、整合铝塑膜业务的生产资源,发挥集约效应、提高经营管理和整合效率。
本整合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十、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04,400万元,增资后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0,4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1)。
十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122)。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简历
吴智华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8年7月任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4月任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产业群副总裁;2013年9月加入新纶科技,曾任公司功能材料产业群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并兼任电子功能材料事业本部总经理。
截止目前,吴智华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南华新纶科技第一期核心团队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共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51,07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吴智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6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洪亮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议案》。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拟对项目达产日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2号文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6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776,492股,股票发行价为13.87元,共募集资金1,799,999,944.04元,扣除发行费用47,369,998.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2,629,945.44元,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5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41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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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日期及原因
公司根据目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对项目达产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
1、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系偏光片关键材料,技术难度大,精度要求高,且项目系国内首例,考虑到日本设备厂商生产能力、交期以及技术人员培训和客户认证等因素,为保障项目质量,“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5条产线分两期建设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分批建设,稳步推进,其中一期2条产线已于2018年11月投产;二期3条产线由于后续产品升级,产线设计方案需要进一步调整,同时,也在和设备厂商联系调整方案,项目建设和调试周期相应延迟。因此,TAC功能性光学膜材料项目需要延期投产,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其余3条产线投产日期调整到2020年12月31日前。
2、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扩建项目转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7亿人民币,募集资金变更金额5亿人民币,现已使用募集资金4.89亿,项目未完成部分属于承诺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部分。现由于新能源项目变化较大,终端客户产能释放不及预期,现有产能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避免产能过剩,控制资金风险,因此,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扩建项目暨第二条产线将延期投产,预计将于2020年9月30日前投产。
四、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日期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达产时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时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超净”)是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9日,现有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公告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为公司净化产品项目实施主体。
为满足业务的资金需求,增强其整体综合竞争力,公司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纶超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04,400万元,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律允许的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增资后新纶超净注册资本变更为110,4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增资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总裁/联席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新纶超净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方案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纶超净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厂房—1001
法定代表人:范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洁净技术服务;精密自动化设备、滤芯系列产品、胶水及新型材料的研发及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防静电防尘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普通货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
2、增资金额
新纶超净原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拟对其增资104,400万元。本次增资后新纶超净注册资本变更为110,400万元,公司仍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为全面落实公司战略、更好地梳理与定位旗下各业务模块之间的关系、发挥集约效应、增强盈利能力,拟整合超净业务。本次增资为整合超净业务的第一步,为公司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9-12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1月6日(周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1月6日(周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1月6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年1月6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9∶15至2020年1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12月31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1、上述议案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第1、2提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月2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szsele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9:15时,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累积投票请填写同意股数。
3、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