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沂必康”)、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宗松先生积极与质权人沟通协商,进一步降低质押风险,将其前期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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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及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1)。
截至2019年12月19日,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9日,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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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夏人寿系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的简称。
三、备查文件
1、李宗松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华泰证券提供的解除质押成交明细。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