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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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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1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106)与《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4)。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0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7,227,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5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3,856,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6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71,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392,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李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477,108,1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73,67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8%。

  李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477,108,1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73,67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8%。

  王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Steven Cai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477,108,1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73,6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8%。

  Steven Cai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Lei Guang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477,108,151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73,67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8%。

  Lei Guang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宏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477,108,1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73,6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8%。

  张宏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饶媛媛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477,108,15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73,67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8%。

  饶媛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王志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477,213,27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8,79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

  王志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盛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477,213,27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8,79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

  盛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乔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477,213,27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8,79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

  乔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艳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477,052,37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17,89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33%。

  李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启岁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476,959,3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4,82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4%。

  王启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448,748,77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5%;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478,59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86,69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448,748,775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325%;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478,598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86,69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74,436,427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2%;反对2,784,746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5%;弃权6,2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1,95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610%;反对2,784,74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27%;弃权6,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477,221,173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2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86,698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20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1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李缜先生主持,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缜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如下:

  ■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强先生、StevenCai先生、马桂富先生、侯飞先生、安栋梁先生、张巍先生、王成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成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成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王成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王成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王成奎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wangchengkui@gotion.com.cn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潘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方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方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国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国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徐国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徐国宏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xuguohong@gotion.com.cn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缜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EMBA。历任合肥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合肥国轩集团董事长,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代表,安徽省政治协商委员会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委员。现任公司董事、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缜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4,844,188股,持有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80.69%的股份,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82,351,285股,李缜先生与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李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王强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材料工程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材料应用工程师,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庐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安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王强先生在校期间曾获校十大学术标兵称号,在Journal of Power Sources,RSC Advances等国际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并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

  王强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70,9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Steven Cai先生,1962年10月生,美国国籍,硕士学历。历任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特邀项目评审员,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全球专利审核委员会委员,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电动车安全战略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信部电动车技术研讨会特邀专家,中国国家电动车充电标准咨询顾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工程研究总院院长、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Steven Cai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马桂富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历任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安徽国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马桂富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32,440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侯飞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历任上海飞机研究所结构强度研究室主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汽车碰撞安全工程师,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汽车安全性能集成经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雪佛兰车型平台总工程师,上汽通用汽车印度合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副主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侯飞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安栋梁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北汽福田车辆有限公司销售部长,北京中冀专用车公司副总经理,鄂尔多斯精恒汽车公司总经理,中国重汽集团包头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董事。

  安栋梁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67,150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张巍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安徽新华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公司人事行政经理,合肥腾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合肥奥莱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南京国轩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联副主席。

  张巍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2,000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王成奎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5年1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〇工厂技术员、副主任,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王成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的相关规定。

  9、潘旺先生,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历任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控制专员,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潘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方杰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历任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合肥国轩置业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

  方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2,1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国宏先生,1988年3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2018年9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工程研究总院材料研发工程师、项目管理工程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徐国宏先生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1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20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王启岁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王启岁先生简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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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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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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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王启岁先生,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后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材料分院高级工程师、高级主管,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直属三厂总经理。现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合肥市“228创新团队”核心人员之一,2016年获得“合肥市领军人才”称号,2019年被认定为安徽省第八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等国家项目主要成员。

  王启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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