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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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小明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Hong Daniel、彭开臣、林志扬、刘宗柳、郭东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固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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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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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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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续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Hong Daniel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08,823,475股;清源国际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Hong Daniel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6,529,390股,Hong Daniel先生与清源国际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沈纬、葛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