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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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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9-06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首一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19-069号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向中华先生、刘军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19-070号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6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储备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9年12月20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公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北站路88号和北站路69号土地将由株洲市政府实施收储,收储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8,017.3156万元。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重要风险提示:1、载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市财政局支付的本次土地收储补偿费,公司能否按期收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收储补偿费尚存在不确定性;2、本次交易对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3、本公告所述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数据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土地收储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株洲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本次株洲市政府对公司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北站路88号和北站路69号土地实施收储,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该土地原为公司工塑产品事业部所用土地,目前部分出租给株洲时代工程塑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该公司目前正在搬迁),部分为闲置土地。2019年12月20日,公司与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本次收储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8,017.3156万元。

  (二)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蔡勇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全额)

  开办资金:157000万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土地储备提供服务。收购、收回、征用、置换、储备土地。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被实施收储土地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北站路88号(地块一)和北站路69号(地块二)土地。地块一《不动产权证》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34195号,土地面积41634.94平方米;地块二《不动产权证》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35625号,土地面积12571.63平方米。

  根据湖南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139号《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涉及的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价值及资产搬迁费用资产评估报告》,按照成本法,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18日,本次被实施收储土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苗木、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房屋装修、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净值(含搬迁费用)为人民币80,173,156.00元。

  四、本次拟签证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

  甲方: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株洲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诚实信用、公平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收购乙方坐落于株洲市石峰区北站路88号和北站路69号土地。地块一《不动产权证》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34195号,土地面积41634.94平方米;地块二《不动产权证》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35625号,土地面积12571.63平方米。土地性质均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具体位置详见土地权属调查图)。

  第二条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站路土地收储成本的复函》,甲方补偿给乙方该宗土地费用按市财政核定的该宗地收购补偿费总额8017.3156万元实施。

  第三条 乙方同意该合同签定后,在90日内将腾空后的土地交给甲方,乙方必须做到该宗地无权属、经济纠纷,无任何遗留问题,有关遗留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

  第四条 该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将该宗地的相关土地资料原件移交给甲方,由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一个月之内,甲方协调市财政局预付4000万元土地收储补偿费给乙方。剩余的土地收储补偿费用根据市政府安排再行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腾空的土地的,每日按补偿费金额的万分之三交纳违约金给甲方。如迟延交付土地超过约定时间20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成本费用的,每日按补偿费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如乙方未及时处理因土地、房屋权属、经济纠纷及相邻土地其他纠纷等引起的遗留问题,给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五、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储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土地,优化资产结构,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收储事项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收储事项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可增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一)载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市财政局支付的本次土地收储补偿费,公司能否按期收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收储补偿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所述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数据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9-07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晓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晓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在辞去上述职务后,李晓勇先生仍将在公司担任调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晓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李晓勇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晓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向中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同意聘任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副总经理刘军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向中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向中华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历任本公司车间主任、空气弹簧事业部总经理、投资规划部部长、轨道交通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兼株洲时代橡塑元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株洲时代橡塑元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刘军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大学计算机技术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网络控制技术部工程师、部长,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部长兼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现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规划发展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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