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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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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划转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划转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机械集团”)通知,获悉中煤机械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函件编号:上证函[2019]21号),中煤机械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2019年1月24日,中煤机械集团已将其持有的21,000,000股公司股票自其证券账户划入中煤机械集团-财通证券-19中01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第一期担保及信托专户”),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0%,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2019年1月30日,中煤机械集团发行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规模1.2亿元,票面利率6.6%。

  近日,中煤机械集团拟发行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可交换债券”)。中煤机械集团已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了《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及信托合同》及补充合同,且中煤机械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中煤机械-财通证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19中02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第二期担保及信托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中煤机械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13,258,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9%,其中21,000,000存放于第一期担保及信托专户,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第二期可交换债券拟发行规模1.8亿元,已将中煤机械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分红)存放于第二期担保及信托专户,由19中02EB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

  根据通知,前述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关于前述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6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6,345,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2%,其中已质押股份3,250万股,占巨圣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8.99%,占公司总股份的5.11%。

  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机械集团”)拟发行第二期可交换债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500,000股存放于第二期担保及信托专户,由“19中02EB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公司股份。目前中煤机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325.8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9%,其中已质押股份6,976万股,占中煤机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1.59%,占公司总股份的10.9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巨圣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煤机械集团、石华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3,62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1%,其中累计已质押股份为109,284,836股,占巨圣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45%,占公司总股份的17.1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巨圣投资有限公司及中煤机械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巨圣投资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控股股东拟发行第二期可交换债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500,000股存放于第二期担保及信托专户,由“19中02EB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本次补充质押及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巨圣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石华辉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中煤机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

  中煤机械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质押期限内,若出现平仓风险,中煤机械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目前,中煤机械集团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因素。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煤机械集团质押及巨圣投资补充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 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中煤机械集团质押及巨圣投资补充质押股份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7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华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周心权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81)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管亚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管亚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及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接受管亚平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管亚平先生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管亚平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单兆禄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附件:单兆禄先生简历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单兆禄: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6年7月神东煤炭公司大柳塔矿历任工人、综采队支部书记;自1996年8月至2007年5月美国JOY公司历任服务工程师、中国区服务经理;自2007年8月至2010年12月神东煤炭公司补连塔矿任机电副总工程师;自2010年1月至2019年11月神东煤炭公司机电管理部历任机电管理部副经理、副经理兼高端设备研发部经理。

  单兆禄先生已承诺,其与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79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 12月1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5)。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周心权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提请周心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周心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周心权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已经承诺参加上交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心权先生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周心权先生简历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周心权:男,194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第2、3、4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安全委员会前副主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专家库“一通三防”组组长,国家人事部“653”工程煤矿安全领域首席专家。 现为“矿山救援规程”修订总编审。

  周心权先生毕业于重庆大学采矿系,在江西乐平矿务局工作十五年,曾任通风区长和工程师,在美国密执安理工大学留学及从事科研工作8年,并获硕士、博士学位, 回国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后留校工作至今。

  周心权先生已承诺,其与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0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 3 月修订)》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除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以外的参股企业的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参股企业股权”)适用该准则。

  二、内容提要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

  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准则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准则第十八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准则第十九条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二)公司对持有的参股企业股权确认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将该类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公司持有的参股企业股权金融资产分类方式选择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公司目前持有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1家参股企业的股权,将其确认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期初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后续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利润金额;处置该股权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处置当期利润。该种方法在投资持有期间,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各期利润均不会带来影响;同时,在处置该股权时,对原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也不能计入处置当期利润,直接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

  公司参股企业股权2018年期末账面价值与2019年期初公允价值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参股企业股权对年末净资产的影响金额会依据年末对参股企业股权评估结果(如存在公开市场的依据年末公开市场报价)调整。

  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议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确认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将该类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 3 月修订)》的规定,将持有的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1家参股企业的投资确认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将该类投资(除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外的对其他参股企业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6日

  至2020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12月21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5)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6)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706

  联系人:常玉林   高 翔

  联系电话:021-59869117

  传真:021-5986911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创力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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