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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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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19-09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徐缓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054,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3%。上述股份一部分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另外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徐缓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系谢小梅女士。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徐缓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减持期间如下: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徐缓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徐缓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如下:

  1、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5、(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徐缓、谢小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徐缓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股东徐缓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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