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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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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7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金总额为94,5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7%。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7家东风日产店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申请54,300万元贷款额度,内江鹏翔就7家东风日产店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本公司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据7家东风日产店的实际经营及资金需求,协助7家东风日产店办理相应的融资事项,并授权内江鹏翔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2019年11月13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担保合同的签署

  7家东风日产店已分别与日产金融签署了《汽车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即日产金融向7家东风日产店累计提供54,300万元的人民币贷款额度。每笔贷款的期限为自提款日起至新车售出后两个工作日(如果任何一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起六个月内,相关新车未能被售出,则提取该笔贷款资金的东风日产店应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偿还该笔贷款资金的20%直至还清。若新车在分期偿还贷款资金开始后被售出,则需在售出起两个工作日以内偿还贷款资金余额)。

  近日,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了《保证合同》,内江鹏翔为7家东风日产店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汽车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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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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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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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2、被担保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指7家东风日产店在《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项下对日产金融的所有债务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杂费、佣金等一切债务以及为实现债权和为实现《汽车贷款协议》项下之权利而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拍卖费用、担保服务费、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拖车费(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控制、转移或处置新车产生的租车费、场地租赁费、监控设备租赁费、人工费、运输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差旅费、车辆维修费等,统称为“拖车费”)、税费、过户费用、保管费用、鉴定费用、手续费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及日产金融行使权利产生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因7家东风日产店给日产金融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由7家东风日产店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

  3、保证范围

  保证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保证,其将根据《保证合同》所列条款和条件,经日产金融的不时要求,偿还所有7家东风日产店债务。

  4、保证期间

  保证人对7家东风日产店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汽车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直至《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保证合同》自经保证人和日产金融正式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除非以书面为之并经保证人和日产金融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保证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均为无效。此外,对7家东风日产店和日产金融订立的《汽车贷款协议》所作的任何其后的书面修订,保证人均予以同意,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3)当7家东风日产店于《汽车贷款协议》项下、应向日产金融履行或支付的全部债务得到完全适当履行,或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其在《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义务后,《保证合同》可以终止。

  7、适用法律和管辖

  (1)《保证合同》应由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

  (2)日产金融及保证人因《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项下或与《保证合同》有关的,或在解释《保证合同》任何规定时发生的任何纠纷、争议或索赔,应尽快按任何一方的要求提交日产金融的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或保证人的法定代表,通过该些人士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友好协商以解决该项纠纷、争议或索赔。如果在上述要求作出后十五个营业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项纠纷、争议或索赔提交位于日产金融注册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排他管辖。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7家东风日产店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款项进一步满足了7家东风日产店整车融资额度需要,保障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94,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的担保),占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7%。其中,内江鹏翔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9,3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200万元人民币。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汽车贷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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