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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2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12月20日下午3: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12月2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张顺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东2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167,344,1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92,635,9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497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8人,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59,980,0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380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816,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26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59,915,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884%;反对6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1,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6525%;反对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3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559,775,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634%;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1,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5.7437%;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4.2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万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易元宏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易元宏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光烁商贸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怡达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金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1、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怡亚通联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索嘉贸易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9、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0、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千诚电器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世纪百诚电器连锁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8、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9、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0、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亚通大泽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其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中承担担保义务的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中承担担保义务的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9、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0、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元市怡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7,36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321%;反对2,619,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1、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30,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54%;反对2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2、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557,40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5401%;反对2,575,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4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3、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559,775,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634%;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4、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59,775,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634%;反对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