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谢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冰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谢冰先生自辞职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谢冰先生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和谢冰先生共同承诺,谢冰先生本次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影响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月15日签署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4.1.1条、4.1.2条、《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2.1条、2.2条中约定的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的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谢冰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谢冰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进行,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总经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避免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地位,由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及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及扩大燃气运营业务。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代为培育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水发众兴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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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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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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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为培育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关于代为培育的业务范围
1.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原则为甲方(指公司)培育符合甲方需要,但暂不适合甲方收购或实施的燃气运营资产或业务(以下简称“培育业务”),具体如下:
(1)与培育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
(2)与培育业务相关的技术研究及开发;
(3)其他符合甲方需要,但暂不适合甲方实施的与培育业务相关的项目。
第二条、关于代为培育业务的原则
2.1、合规性原则:代为培育事宜需符合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中国证监会以及国资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2.2、不得导致甲、乙双方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原则。
2.3、符合甲方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原则。
第三条、关于代为培育的实施主体及方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代为培育的实施主体为乙方或乙方控制的下属企业。
3.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代为培育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投资协议;
(2)乙方自行设立项目公司;
(3)收购与培育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
(4)开展与培育业务相关的技术的研发;
(5)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
第四条、关于培育业务处置
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本协议项下乙方代为培育的业务,乙方可自行进行收购并通知甲方,并于收购完成后三个月内,委托给甲方管理:
4.2、对于本协议项下乙方代为培育的业务,待业务培育成熟、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盈利、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相关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或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则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相关方放弃行使其法定或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4.3、在甲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履行审批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4.4、如乙方代为培育的业务不具有可行性或预计前景不具有盈利性的,在甲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对该等代为培育的业务进行转让、关停或处置,以保证甲方及乙方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在该情形下,乙方代为培育业务的所有支出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5、就培育业务处置事宜,甲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乙方亦承诺将积极配合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协议生效期
5.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应持续生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避免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地位,由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及支持公司一步发展及扩大燃气运营业务。
公司与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能够有效处理与控股股东的及关联方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提高公司对燃气运营业务的管理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拟与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符合国资委、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公司与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符合国资委、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可以有效控制公司的投资风险,充分利用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资源优势,保证培育项目建设的稳步有序推进。双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代为培育框架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在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地位,由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及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及扩大燃气运营业务。公司拟委托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原则为公司培育符合公司需要,但暂不适合由公司收购或实施的燃气运营资产或业务,因此公司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聘任李启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聘任樊登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在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力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协议签署可以避免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地位,由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及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及扩大燃气运营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启明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樊登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8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原总经理谢冰先生辞职,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启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樊登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李启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樊登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建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启明先生、樊登朝先生和李建平先生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李启明先生、樊登朝先生和李建平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启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2007年,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开发区分行国际部职员、经理;2007年-2011年,担任浦发银行大连分行高级客户经理、营口分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加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樊登朝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 1989年7月本科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2005年研究生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攻读工业工程管理专业。1989年8月至2015年1月,历任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人、车间主任、处长、分公司经理、总经济师、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兼新加坡上市公司中星石化CEO;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上海玺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人;2017年11月至今,任山东永能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月出生,石油储运工程师。198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原华东石油学院)石油储存和运输专业;1992至1994年在中南大学经济管理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在德国一家生产石油设备的企业接受培训。1982年7月至1984年10月在湖南省石油公司从事石油库设计;1984年11月至1993年4月,在中石化株洲石油储存技术研究所工作,任油库工艺研究室主任、设计室主任、安全检定站站长;1994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湖南百通技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湖南利安隆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湖南国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2016年任湖南中石油昆仑湘娄邵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株洲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娄底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2017年任大唐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2019年12月任水发众兴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派思股份董事。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株洲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株洲第五届政协委员、常委。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年任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代表,曾任株洲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明确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兴集团”)曾于2018年12月出具了《关于规避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为妥善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水发集团”)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发生新的同业竞争等事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水发众兴集团控制派思股份)友好协商,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承诺基础上,于2019年12月18日进一步作出明确承诺如下:
一、水发众兴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总体性承诺
1、在水发众兴集团控制派思股份期间,水发众兴集团及下属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对派思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派思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在水发众兴集团控制派思股份期间,水发众兴集团及下属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3、水发众兴集团及下属企业如出售与派思股份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派思股份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本承诺在水发众兴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水发众兴集团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水发众兴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水发众兴集团存量燃气资产的未来安排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派思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外,水发众兴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燃气业务企业,目前均已采用委托派思股份管理的方式,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与派思股份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在水发众兴集团拥有上述企业控制权期间,将上述企业持续委托给派思股份管理,并保证不利用大股东身份干预派思股份对上述企业的管理权。同时,自托管之日起60个月内,如上述企业符合注入派思股份条件,水发众兴集团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上述企业股权转让给派思股份。
(三)关于未来新增燃气资产的安排
1、水发众兴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根据与派思股份签署的《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按照市场原则为派思股份代为培育燃气运营资产或业务。
2、水发众兴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派思股份代为培育的业务,于水发众兴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收购完成后三个月内,委托给派思股份管理。
3、水发众兴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派思股份代为培育的业务,于水发众兴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收购完成后60个月内,按照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盈利、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的资产或业务的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若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一切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合法方式,使水发众兴集团及下属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二、水发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总体性承诺
1、在水发集团通过水发众兴集团控制派思股份期间,水发集团及下属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对派思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派思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除现有业务外,在水发集团通过水发众兴集团控制派思股份期间,水发集团及下属非上市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3、水发集团及下属企业如出售与派思股份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派思股份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本承诺在水发集团通过水发众兴集团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水发集团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水发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水发集团存量燃气资产的未来安排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派思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外,水发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了9家燃气业务企业,目前均已采用委托派思股份管理的方式,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与派思股份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在水发集团拥有上述企业控制权期间,将上述企业持续委托给派思股份管理,并保证不利用大股东身份干预派思股份对上述企业的管理权。同时,自托管之日起60个月内,如上述企业符合注入派思股份条件,水发集团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上述企业股权转让给派思股份。
(三)关于未来新增燃气资产的安排
1、水发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企业根据与派思股份签署的《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按照市场原则为派思股份代为培育燃气运营资产或业务。
2、水发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企业为派思股份代为培育的业务,于水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收购完成后三个月内,委托给派思股份管理。
3、水发集团及其下属非上市企业为派思股份代为培育的业务,于水发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收购完成后60个月内,按照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盈利、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的资产或业务的优先注入上市公司。若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一切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合法方式,使水发集团及下属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7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7日
至2020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6日下午15:00-17:00,1月7日上午9:00-11: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启明、于颖
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33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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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