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境”)持有公司股份87,075,363股,占公司总股本28.36%,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48,86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56.11%,占公司总股本的15.91%。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环境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上述股票质押用于为母公司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3.中科环境上述质押股份是在公司2019年完成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获得,有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质押前已获上市公司同意,并通知了质权人。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中科环境将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履行补偿义务等措施,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
中科环境及母公司福鞍控股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 中科环境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中科环境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科环境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中科环境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影响中科环境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不影响中科环境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如在质押期间出现需进行业绩补偿情况,中科环境将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履行补偿义务等措施,保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不受本次股票质押的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