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公司”)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第三期、第四期)换股完成后剩余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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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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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担保物、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函
2、证券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