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取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借款合同纠纷相关资料,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1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杨淋诉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川化”)、西藏发展等就九被告的借款合同纠纷相关资料(案号为(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仕远置商贸、三洲川化立即偿还借款金额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计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9年9月11日为173333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公司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请求判令西藏发展等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下午14:00。2019年11月19日,公司通过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获悉,因本案部分被告无法送达文书,法院将进行公告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延后,具体时间待法院另行通知。
(二)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通过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取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借款合同纠纷的传票,本案开庭时间确定为2020年2月12日上午9时30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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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取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借款合同纠纷相关资料,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1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关于(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借款合同纠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