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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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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控股股东林汝捷与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 12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林汝捷将其持有的公司 33,703,7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林汝捷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1,850,6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6%;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林汝捷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146,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6%。

  4.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3,70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完成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7.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接到控股股东林汝捷的通知,控股股东林汝捷与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12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林汝捷将其持有的公司33,703,7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林汝捷持有公司股份180,3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林汝捷持有公司股份146,6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股份33,7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转让方与受让方股份变动情况表:

  ■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林汝捷,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汝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280(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檀文)、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铭)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1日

  合伙期限:2018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128MA32BHY31F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之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兴业证券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福建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华侨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平潭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林汝捷与受让方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互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林汝捷

  乙方(受让方):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2019年12月19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雪人股份33,703,7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四)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0元,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乙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肆拾万柒仟叁佰捌拾元整(RMB249,407,380元)。

  (五)支付安排

  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但乙方书面豁免的除外:

  (1)标的公司持续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未出现将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退市、持续经营发生困难的事项。

  (2)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资产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甲方、丙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在所有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具有误导性的,并且在本协议签订后持续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不具有误导性。

  (4)甲方已完成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

  (5)未发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合理预期不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6)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出资、权属瑕疵或争议与纠纷,不存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优先权或协议、章程约定的权利受限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7)证券交易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且无任何法律法规、政府命令或任何政府机关之行为导致本次交易不合法或阻碍本次交易的完成。

  2.乙方应在前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30%,共计7,482.2214万元。

  3.自乙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且在交易所审核本次转让相关确认文件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4.在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所约定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的下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70%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7,458.5166万元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甲方签字并捺手印,乙方和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均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框架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近日与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股权投资”)签署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

  二、协议合作方情况介绍

  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洋丝路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1280(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劵、期货及财务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及相关方均无关联关系。

  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 民营企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福建省实体经济领域上市公司,纾解股票质押风险 而成立的纾困基金。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通过战略合作实现互惠共赢,经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达成本协议。

  (三)业务合作内容

  1.战略持股

  乙方有意战略投资甲方并持有甲方部分股份,具体的投资方式、持股比例、 投资价格等事项将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由相关方另行商定。

  2.战略支持

  乙方通过资本与产业对接,充分发挥自身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用,支持 甲方业务快速发展。

  3.其他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的全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投资、渠道及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共赢、诚信的原则,为实现双方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并符合各自战略发展目标,提出新的合作内容,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程序审批后,另行签 署具体合作协议进而合作。

  (四)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本协议框架下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的有 效期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制。

  2.本协议经协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如有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和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期限届满后或协商解除时终止。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金融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战略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各方协商 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福建股权投资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能更好地发挥双方在各自相关领 域的资源优势,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 整合优势资源,优化股东结构,进一步提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市场竞争力,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共赢合作。

  基于本协议的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后,福建股权投资将成为公司的战略股东,其将积极支持公司的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不从事、协助、配合任何其他第三方 谋求对雪人股份的控制权。

  五、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纾困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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