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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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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5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波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公司内部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规划和经营需求,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增设战略投资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代行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2018年11月28日原总经理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在聘任新任总经理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何波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并披露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鉴于何波先生自2019年1月15日起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和领取报酬,且从代行职务以来未在公司领取薪资。现根据《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何波先生代行总经理期间的工资标准为税前90万元/年,自2019年1月15日起补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何波先生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于2018年6月11日届满,2018年6月12日公司决定延长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详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现根据《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长兼代行总经理何波先生提名刘中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刘中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工资标准为税前70万元/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中一先生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刘中一,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汇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汇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汇源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荣获成都市首届科技杰出贡献奖、四川省创业之星,其研制开发的SZ绞型光纤带光缆获国家级新产品称号及国家专利金奖。现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四川汇源吉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汇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四川光恒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都一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汇源世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国盛军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分管财务和生产经营。

  刘中一先生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积极工作,勤勉尽责,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经核查,截止目前,刘中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要求。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1:00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在认真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之下,基于独立的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代行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2018年11月28日原总经理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在聘任新任总经理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何波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鉴于何波先生自2019年1月15日起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和领取报酬,且从代行职务以来未在公司领取薪资。因此,我们认为何波先生领取薪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代行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刘中一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刘中一先生的续聘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贞瑜  王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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