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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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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7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伍超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汶骏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6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0元/股(在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前,如发生公司分派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应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19,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5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为1,724,072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刘德华、何天奎、胡高宏、吕科霖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8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9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汶骏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6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0元/股(在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前,如发生公司分派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应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5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为1,724,072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79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6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6.40元/股(回购价格在扣减公司2017年度每股红利0.133元、2018年度每股红利0.221元后,并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回购价格调整为6.40元/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没有新增激励对象,因此无需补充公示。2017年10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98.52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000万股增加至32,598.52万股。

  7、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98.52万股变更为32,620.00万股。

  8、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5.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9日。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48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94.52万股增加至32,620.00万股。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7.156万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回购价格为9.1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11、2018年12月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月11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326,202,714股变更为股326,162,714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03,600股。2019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465,785,258股变更为股465,681,658股。

  13、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汶骏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6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0元/股(回购价格在扣减公司2017年度每股红利0.133元,并在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回购价格调整为6.40元/股)。

  2、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授予李汶骏限制性股票20,000股,授予价格为9.31元/股。

  公司在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3元(含税),并于2018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因2017年度公司业绩、李汶骏个人的考核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2018年12月14日,李汶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即6,000股解除限售。李汶骏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为14,000股。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2.21元(含税);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方案于2019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因此,应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别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李汶骏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应根据公司2018年度转增股本方案进行调整,应回购李汶骏的限制股票回购数量由14,000股调整为19,600股,回购价格应根据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原授予价格9.31元/股调整为6.40元/股(在本次回购事项实施前,如发生公司分派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应按照《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李汶骏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19,600股)×回购价格(6.40元/股)=125,44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01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上述公司股本结构数据为截至2019年12月18日的数据,具体以公司实施回购并注销回购股份时的公司股本结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1名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81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味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407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6,585.0668万股的0.37%。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225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6,585.0668万股的0.35%。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81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6,585.0668万股的0.0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象名单(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没有新增激励对象,因此无需补充公示。2017年10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98.52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000万股增加至32,598.52万股。

  7、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98.52万股变更为32,620.00万股。

  8、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5.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9日。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48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94.52万股增加至32,620.00万股。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7.156万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回购价格为9.1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11、2018年12月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月11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326,202,714股变更为股326,162,714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03,600股。2019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465,785,258股变更为股465,681,658股。

  13、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12月13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9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10月1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其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407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6,585.0668万股的0.37%。其中,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225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6,585.0668万股的0.35%。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81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6,585.0668万股的0.0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

  ■

  注:1、以上股份数额是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激励对象中刘德华、何天奎、胡高宏、吕科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

  ■

  注:1、以上股份数是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2、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预留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并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10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4名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724,0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10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可解除限售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的164.2256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8.181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千禾味业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82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189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徐毅先生的简历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徐毅先生简历

  徐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6月进入公司,历任行政人事部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营销中心综合服务部总监、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2012年4月至2018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80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汶骏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6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9年12月20日起-2020年2月2日止(8: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吕科霖、王晓锋

  4、联系电话:028-38568229

  5、传真号码:028-38226151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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