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9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9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及2019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06、2019-171)。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9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8.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