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7日下午在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宋都股份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宋都股份关于延长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宋都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12月17日在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2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深圳市海博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反担保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反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33,000,000元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都管理”或“委托保证人”)因融资需要,近日与担保公司签订了《借款委托保证合同》。担保公司同意为颂都管理向地产项目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公司同意就前述担保事宜,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额为33,000,000元。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博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0470369C
成立时间:2012-07-16
法定代表人:张勇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41,574.68万元,总负债11,296.54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3,647.23万元,净利润53.02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43,381.10万元,总负债13,016.62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3,306.81万元,净利润86.35万元。
三、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海博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借款人清偿全部债款之次日起两年。
反担保保证范围: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代偿金的利息(代偿金是指担保人代(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利息以代偿金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融资需要的行为。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的初衷是为公司房地产项目融资,反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3、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33,18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已于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完成股票的购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为49,946,767股,成交均价人民币5.406元/股,成交金额约为27,000万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73%。
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等事项已于2018年1月23日、2018年2月8日及2018年3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股票来源、管理方式、存续期等内容作出了修订,并相应制定《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
2018年3月23日,“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承接了“平安汇通宋都股份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49,946,76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3%,交易价格为2018年3月23日收盘价3.28元/股,成交金额为163,825,395.76元。前述通过大宗交易承接的股票无锁定期,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3月22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改变,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49,946,767股,并存放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中。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2019年12月17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至2022年3月22日止。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延长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无锁定期。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3月22日止。如延长时间两年期满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2个月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事宜。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是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日益向好的考量,同意公司持有人的提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 789 号宋都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6日
至2020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19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 1 月2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 00)
(二)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 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 789 号宋都大厦
联系电话:0571-86759621
联系传真:0571-86056788
联系人:王女士
六、
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