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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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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9-09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征迁补偿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村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要征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坐落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该地块是公司注册地,也是公司母公司下属临安制药中心药品、保健食品生产厂区。公司与征收部门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迁补偿款总额为21,091.8492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7、临2019-029、临2019-037)。

  近日,公司临安苕溪南路78号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已全部腾空、交付,公司收到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办事处拨付的征迁补偿进度款3,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已收到征迁补偿款20,3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9、临2019-046、临2019-081)。本次征迁补偿余款791.8492万元预计将在2019年12月底前支付完毕。

  二、本次征迁补偿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征迁补偿款将对公司2019年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考虑到停产、搬迁等方面的成本和费用,本次征收补偿综合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尚难以确定,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征收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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