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5,155万元的价格向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志电子”)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1.46%股权,诚志电子持有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8.54%股权。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松原市正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3,395万元的价格向广州华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松原市正源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正源”)9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松原正源股权。松原市正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并由公司及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叔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蔡明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蔡明星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明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我们认真研究以及核实了蔡明星先生的相关资料,蔡明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蔡明星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推荐蔡明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月3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明星先生简历:
蔡明星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经就职于湖北省鄂州市巾被总厂,深圳原金鹏、光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明鑫税务师事务所,中和正信(后并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蔡先生目前就职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25,155万元的价格向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志电子”)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租赁”)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诺德租赁41.46%股权,诚志电子持有诺德租赁58.54%股权。诺德租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拟以3,395万元的价格向广州华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悦农业”)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松原市正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原正源”)全部90%的股权。
●上述交易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出售诺德租赁
公司拟以25,155万元的价格向诚志电子出售所持有的诺德租赁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诺德租赁41.46%股权,诚志电子持有诺德租赁58.54%股权。诺德租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出售松原正源
公司拟以3,395万元的价格向华悦农业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松原正源全部9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松原正源股权,华悦农业将持有松原正源90%股权,中盛伟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松原正源10%股权。松原正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上述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均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诺德租赁交易对方情况
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美元
主要办公地点:ROOM1605,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KOWLOON,HONG KONG
注册地址:ROOM1605,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KOWLOON,HONG KONG(香港九龍旺角花園街2-16號好景商業中心1605室)
实际控制人:林丹娜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诚志电子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评估对象: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4,335.29万元,评估值为100,607.92万元,评估增值6,272.62万元,增值率6.65%。
(二)松原正源交易对方情况
广州华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晓滨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南塔2402A房
实际控制人:蔡晓滨
公司经营范围:农、林、牧、渔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制)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华悦农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评估对象:为正源石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正源石油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方法:资产基准法。
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682.97万元,评估价值3,769.31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86.34万元,增值率为2.3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0.00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总额账面价值为3,682.97万元,评估价值3,769.31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86.34万元,增值率为2.3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诺德租赁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诺德租赁25%股权,以上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诺德租赁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62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许松青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咀社区沙咀路8号红树华府A栋16层16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29190U
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和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46%;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持股33.5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9】D-0278号审计报告。
(二)松原正源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松原正源90%股权,以上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松原正源介绍
公司名称:松原市正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沙雨峰
注册地址:松原市青年大街6号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017536490826
经营范围:石油钻采工程、油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研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油田化学助剂销售(不含危险品)石油装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原市金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盛伟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9】深-0068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转让诺德租赁25%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主体
转让方: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受让方: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5%股权对价是以标的公司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来确定。经评估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0,607.92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转让总价款25,155万元。
3、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过户安排
经双方协商同意,受让方应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2,577.5万元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需在收到前述股权转让款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公司25%的股权变更到受让方名下,2020年6月30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6,577.5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
4、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书经转让、受让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失实或重大失误,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致使受让方不能如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标的公司交割,自逾期之日起,转让方应以股权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书后3日内退还受让方已付的转让价款,逾期退款,需以应退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如因转让方违约给受让方造成损失,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若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自逾期之日起,受让方需以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股权未能如期办理股权变更或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标的公司交割,转让方不承担逾期责任。受让方收到转让方要求配合办理股权变更和标的公司交割通知后,仍拒不配合,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先予支付剩余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以应付的剩余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一方违约,守约方因行使权利所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除条款有特别明确外,本协议所称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均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
(二)转让松原正源90%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主体
转让方:松原市金海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州华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90%的股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9)第0086号的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交易价格为3,395万元人民币。
3、支付及过户安排
转让方应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需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15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4、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书经转让、受让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 如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致使受让方不能如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标的公司交割,自逾期之日起,转让方应以股权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书后3日内退还受让方已付的转让价款,逾期退款,需以应退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如因转让方违约给受让方造成损失,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若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自逾期之日起,受让方需以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股权未能如期办理股权变更或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标的公司交割,转让方不承担逾期责任。受让方收到转让方要求配合办理股权变更和标的公司交割通知后,仍拒不配合,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先予支付剩余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以应付的剩余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一方违约,守约方因行使权利所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除条款有特别明确外,本协议所称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均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出售股权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诺德租赁25%股权、松原正源90%股权,主要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整合公司资源,减少类金融相关业务。本次出售后,公司能获得部分现金流用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专注于发展主业,聚焦锂电铜箔核心业务。
本次出售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将发生变更,诺德租赁、松原正源均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委托上述控股子公司理财的情况;上述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0,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24.7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及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同时由公司为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并由公司及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青海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9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9.4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3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944.2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4.71%。截至2019年9月30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35.4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1.4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286.86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7.69%。
2、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08号1号楼4层41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564903846H(1-1)
信用等级:AA
公司经营范围:土地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治理;各类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屋土地租赁;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投资与资产管理;其他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矿产品(不含煤炭)、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金属)批发、零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机电产品(国家限制产品除外)销售;农畜产品收购销售;机械租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2,343,190,851.61元,负债总额27,546,247,361.33元;净资产14,796,943,490.29元,流动负债14,100,571,545.63元,营业收入2,202,023,402.54元;净利润为178,715,451.53元(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5.05%。截至2019年9月30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38,096,662,344.55元,净资产14,429,076,664.58元,负债总额23,667,585,679.97元;流动负债10,909,060,058.76元;营业收入1,248,562,351.61元;净利润为24,346,682.82元(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2.1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青海电子提供担保、为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经营所必须,公司本次为青海电子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并为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
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24.70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5.66%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76 %。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六、备查文件
1、青海电子及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叔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陈叔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陈叔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陈叔军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叔军先生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陈叔军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陈叔军先生在任职期间,踏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对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叔军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蔡明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蔡明星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明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明星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
蔡明星先生简历:
蔡明星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经就职于湖北省鄂州市巾被总厂,深圳原金鹏、光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明鑫税务师事务所,中和正信(后并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蔡先生目前就职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3日
至2020年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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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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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6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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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